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深入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嘉兴市深入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嘉兴市餐饮业发展品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传承和弘扬传统美食文化,推动餐饮业与商贸、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餐饮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实施餐饮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安全发展战略,通过加大政策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大力培育和引进多样化餐饮业态和实用型餐饮人才,努力实现餐饮业态丰富、服务专业、形式多样的现代经营方式,打造“提供美味佳肴、引导健康膳食、传承美食文化”的餐饮文化。到2021年,全市餐饮业营业额力争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培育形成地方特色菜系100道以上,新增技师或高级技师100人以上,培育新增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形成年营业额超亿元企业20家以上,不断提升我市餐饮业的规模、特色、品质和影响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性的消费需求,推进我市餐饮服务体系上新台阶。
二、重点方向
(一)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大力提倡科学、健康、营养的绿色消费观念,引导餐饮企业树立环保和节约型发展理念。鼓励企业更新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采用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使用电磁灶、无烟烧烤车等环保设备,减少油烟气的污染排放。减少外卖送餐环节一次性不可降解制品使用,推广可循环利用餐饮具。规范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技术进行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品质。大力开展餐饮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支持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料生产基地,合作建设采购基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打造“生产基地+餐饮门店”采购链。鼓励餐饮企业建设或共享中央厨房,打造“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加工配送链。
(三)推动行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养老等行业融合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餐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餐饮布局,中心城区着力建设商务餐饮、时尚餐饮和社区餐饮三大产业集聚群。在商务区建设集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餐饮服务实体;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建设美食街和夜市;在居民社区设置方便消费、老少皆宜的大众化餐饮网点;镇(街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发展“农家乐”餐饮等。
(四)推动行业安全发展。推动各类餐饮企业进一步树立安全、健康的饮食理念,健全饮食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严把原辅料采购质量安全、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和环境卫生关。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饮食安全健康知识培训,不断完善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洁等制度,洁化、美化餐饮工作场所,为消费者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用餐环境。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餐饮业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餐饮业人才引育行动。支持我市大专院校开设烹饪、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大招生力度,扩大餐饮专业招生规模。支持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多渠道培养餐饮业人才,鼓励我市餐饮企业与市内外职业技术学校、知名餐饮培训机构搭建教学和实训平台,创新教学模式。支持我市餐饮企业与市内外大专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市餐饮行业协会牵头梳理和择优选择我市20家用工需求大、信誉好、管理规范的餐饮企业,作为嘉兴市餐饮行业校企合作基地,联合培养专业技能人才。支持行业协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学研修等活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评,取得国家餐饮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开展餐饮业标准化建设行动。支持市餐饮行业协会会同本地优秀餐饮企业,推进嘉兴市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成立嘉兴菜标准评定委员会,积极推进禾城名菜、名小吃及名食材的标准制定,明确制作工序、主辅材料和调味品质量标准,统一嘉兴本地菜肴的制作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出台餐饮行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通过标准化生产和服务,提升餐饮行业的整体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开展特色餐饮打造行动。充分利用南湖、运河、古镇等历史和传统文化积淀,依托本地淡水湖鲜、小海鲜、家禽家畜、应季时蔬等食材和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具有嘉兴文化标识的特色菜和特色餐饮名店。充分展示和推广“嘉肴百碗”,组织餐饮企业对“嘉肴百碗”的标准和制作进行培训,鼓励各大旅游酒店和餐饮企业配备专职禾菜厨师,大力提升“禾菜嘉肴”的品质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市餐饮行业协会、大专院校、餐饮龙头企业、餐饮大师工作室等单位联合组建嘉兴菜研究会,收集整理和研究本地传统餐饮发展的历史文化、民俗习俗、菜品名录、民间故事、名人典故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嘉兴菜菜品名录,打响“禾菜嘉肴”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开展餐饮业智能化改造行动。鼓励企业对餐饮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淘汰老旧设施设备,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品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自助点餐、网络下单、在线支付等模式,提升客户消费的便利性和体验感。鼓励企业引进专业管理软件,加强企业内部流程管理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监测统计,提升管理效率和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五)开展餐饮业品牌创建行动。支持企业走连锁发展、规模发展、传承发展之路,增强企业实力和品牌知名度。坚持培育“百年老店”和发展时尚餐饮品牌并重,通过深入挖掘和创新开发,恢复一批在我市历史上有影响力的“老字号”品牌,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和菜品特色,打造一批符合年轻消费群体的时尚餐饮品牌。组织开展餐饮行业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增强行业从业者的荣誉感和企业的获得感。由市餐饮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公开、公正、可行、具有公信力的评选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嘉兴市餐饮业特色名店”(每两年评选一次)、“嘉兴市十佳厨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嘉兴市餐饮业服务品质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和“嘉兴市餐饮业十佳服务员”(每两年评选一次)等评比活动,扩大公众参与度和媒体宣传力度,打响嘉兴特色餐饮品牌。支持餐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和厨艺大赛等活动,扩大嘉兴餐饮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开展餐饮业扶优扶强行动。结合“三服务”活动和 “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建立市级部门对口联系服务重点餐饮企业工作机制,在全市选取30家发展基础好、培养潜力大的餐饮企业,确定10个市级部门,每个市级部门分别联系服务3家餐饮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事项或共性问题。对规模较小、资源集中利用率不高的餐饮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市场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参与“凤凰行动”计划,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挂牌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订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搭建政府、协会和企业沟通的平台,统筹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对获得“嘉兴市餐饮业特色名店”“嘉兴市餐饮业服务品质金奖”称号的企业和获得“嘉兴市十佳厨师”“嘉兴市餐饮业十佳服务员”称号的个人,由市商务局会同市餐饮行业协会发文表彰,颁发奖牌;给予“嘉兴市十佳厨师”称号获得者所在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嘉兴市餐饮业十佳服务员”称号获得者所在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称号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评选。
2.对市餐饮行业协会统一组织、聘请专家来我市开展的公益性集中讲学和培训,纳入市商务局年度重点支持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半天(含)以上、人数10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给予主办方单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培训时间2天(含)以上,人数4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给予主办方单次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单个协会年度培训类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嘉兴市餐饮行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4.对开展配送业务并独立核算的新建“中央厨房”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类品牌展会以及厨艺大赛等活动的,对企业参展费、参赛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对企业更新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或者开展“机器换人”等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的,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本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县(市)也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属地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加大要素保障。对餐饮企业建设独立核算的“中央厨房”和培训学校的,给予重点支持,各地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餐饮龙头企业用地。对续租给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的国资房产需要招投标的,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原承租人具有优先续租权,且招标书应明确原承租人投入设备、装修等资产的评估价值。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新闻媒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加大餐饮业整体宣传策划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我市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典范和先进个人。引导餐饮业与节庆、会展、旅游等行业形成良性互动,扩大品牌影响,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推进餐饮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餐饮行业协会、市饭店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其做好行业标准制定、人员培训、咨询服务、合作交流、行业竞赛、会展举办等工作。提高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规范行业协会会员经营行为,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原则,以品质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出路,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快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六)完善行业管理。充分发动属地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餐饮业主体的排摸和掌握,推进“个转企”和“限下升限上”工作。统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引导企业重视和规范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餐饮行业税收监管,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