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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开区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发布时间:2022-10-10    来源:嘉兴日报

  10月9日,嘉兴经开区党工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常委、副市长、区党工委书记齐力主持会议并讲话,区管委会主任戴锋参加会议。

  齐力要求,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区属国资公司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规定》,坚决贯彻执行。

  他强调,全区上下要以更高站位深刻认识《条例》的核心要义。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坚持政治导向,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客观真实,做到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要以更高标准准确把握《规定》的重要内涵。这次修订,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健全了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为全区健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指引。

  本次《规定》修订,其中最重要的是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涵盖了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在具体工作上,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双管齐下。

  要以更高要求抓实抓细《条例》《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坚决把请示报告要求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要制定《条例》的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强化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在干部使用上,坚持能上能下,把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作为“镜子”,科学评价识别干部现实表现,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真正激发干部的“精气神”,让干部素质能力跟得上经开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让干部真正成为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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