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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进全市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以下简称“两化”改造),引领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进“两化”改造提质提效为主要抓手,全面推动以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培育一批以未来工厂、绿色工厂为标杆的新智造绿色企业群体,不断提高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每年实施2000个以上“两化”改造项目,直接拉动技改投资500亿元以上,节约用能30万吨标煤以上;全市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市级以上绿色工厂覆盖率达到60%以上;规上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万元/亩,规上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6万元/人;争创国家智能制造先行区和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巩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成果。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

  (一)“点线面”结合,推进数字化改造。

  1.“点”上持续培育。通过筛选建库、动态滚动、定向辅导等路径,梯度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等智能制造企业群体。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施“AI+未来工厂”创新引领行动,逐步推进AI大模型在工业领域的落地应用,赋能制造业数字化升级。发挥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力争到2026年,累计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世界“灯塔工厂”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线”上重点发力。对标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深化与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专家智库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快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切实推行“N+X”数字化改造模式,遴选优质数字化总承包商,推进“轻量化改造+SaaS应用”,推广数字化改造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以高质量“打样做样”为关键,加快同行业“仿样学样”复制推广。鼓励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行动,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数字化,加快数据、标准和解决方案深化应用。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供需对接活动,加强市级层面对各县(市、区)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总结推广智能制造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力争到2026年,完成传统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18个以上,打造新兴行业数字化改造标杆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面”上深化改造。以“智能化技改+轻量级改造”有机协同,分类推进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提升数字化改造2.0覆盖率,有效提升规上工业亩均效益和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对基础较差的中小企业,鼓励加强“2.0普及”,依托链主企业引领、服务机构支撑、SaaS云平台服务等手段,积极开展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现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重点业务管理环节数字化;对基础较好的规上工业企业,鼓励开展“3.0提质”“4.0示范”,加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结合省“千亿技术改造工程”,每年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600个以上,牢牢把握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的基本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多维度”并进,推进绿色化改造。

  1.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建立国家、省、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以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为方向,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绿色工厂开展碳管理体系认证,编制碳排放报告,制定碳减排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自主减排基础上,通过购买绿电、碳信用抵消剩余排放量,探索打造“近零碳”工厂。力争到2026年,累计认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9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2.深入推进绿色化技术改造。编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指南,分行业制定绿色化改造团体标准。开展行业对标行动,推动企业深入挖掘绿色化改造潜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优化升级。重点围绕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回用、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动实施一批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效果明显、在行业内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全面深化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全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引导增量企业高起点打造更清洁的生产方式,支持存量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中水回用改造,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组合拳”发力,强化多方位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两化”改造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梳理发布企业“两化”改造技术需求榜单,提高“揭榜”成功率。持续完善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平台,攻克一批“卡脖子”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发挥“科技先锋服务团”助企作用,主动挖掘企业“两化”改造技术难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相关领域,加快建设企业研究院、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强化金融要素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两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创新一批支持“两化”改造的金融产品,推动用能权抵质押、碳排放权抵质押等金融产品落地,探索金融服务“两化”改造新模式,助力企业开展设备更新、产线升级、节能改造等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强化智库服务商支撑。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指导作用,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机制,引进培育一批深耕行业、长期驻守的优质“两化”改造服务商。根据《嘉兴市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管理办法》等要求,不断完善“资源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市内外优质服务商助推我市制造业“两化”改造。鼓励服务商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集诊断、改造、咨询等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融合化”发展,做强服务型制造。

  1.明确发展路径。以“‘两化’协同改造+‘两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充分发挥首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优势资源和良好基础,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两化”改造为基础,以服务型制造为切入口,积极探索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2.打造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数字化设计、网络化营销、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环节延伸,在实施“两化”改造过程中,从生产技术创新扩展到经营管理创新,打造一批创新性强、融合面广、可复制推广的典型企业、项目、解决方案等案例。力争到2026年,累计培育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16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创新梳理模式。探索“两业融合”新模式新业态,在木业家具、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领域开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模式,在装备制造、紧固件、钢板切割等行业领域开展共享制造模式,在现代家具、服装箱包、集成装饰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设计等模式,不断推动制造业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推动制造业价值链重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

  1.支持数字赋能。

  (1)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2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绩效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标准上浮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继续实施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对暂不参与绩效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项目,参照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执行。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对列入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开工实施后,奖补资金预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具承诺说明的方式,预拨付比例可达到90%。鼓励各地将技术改造投资指标纳入亩均绩效评价体系,给予适当加分,激发投资积极性。加大对优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各地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同等要素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保费,在投保费率2%的上限内按保费的70%给予补偿,同一产品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绿色发展。

  (1)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含,下同)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10万吨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每增加400吨标准煤(等价值)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每增加800吨、年节水量每增加20万吨,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两业融合”。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金智奖”、iF产品设计金奖、Reddot产品设计至尊奖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支持服务商做大做强。

  (1)支持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且增速在10%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优秀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两化”改造公共服务项目,对牵头制订(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完成并取得实施成效的“两化”改造团体标准的机构,给予每项标准1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税收支持。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两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对企业投资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的投资。(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专项信贷计划,加大对企业“两化”改造的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探索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精准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项目,积极谋划绿色银行分支机构建设,力争全市绿色贷款占比达到18%。积极推广绿色责任保险,鼓励开发针对中小型绿色低碳企业的信用保险和出口保证保险,适度降低投保费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四)加大土地要素支持。

  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两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提质提效推进全市制造业“两化”改造工作。将“两化”改造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引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新型工业化、智能制造等国家战略的政策措施,市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以上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两化”改造。各县(市、区)相应出台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两化”改造经验、亮点,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机制,将示范引领转化为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对“两化”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着力形成部门、企业、服务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氛围。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22〕14号)同步废止。已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落实政策所需资金,自2024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参照执行。

上一条: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下一条: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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