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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十条意见”为企业稳定生产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读嘉新闻

  按照省、市防疫相关要求,2月10日起,部分符合开复工条件的企业将在审批通过后逐渐复工。为全面落实嘉兴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2月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包括成立企业帮扶小组、加强医废安全处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升环保服务效能、豁免应急管控措施、维护企业生产经营、提升环保执法柔度、提供精准助企帮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强化监测技术支撑等10条意见,并且每条意见都明确了具体内容,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根据《意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将组成10个企业帮扶小组,点对点指导服务全市域范围内相关企业;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认真做好医废收运、贮存、处置等污染防治工作全流程的政策服务;建立健全环保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企业咨询日”活动,及时为企业环境治理排忧解难。

  同时,对近3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在线无超标督办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借疫情之机发生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及时纠正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纳入环保“黑名单”。

  “其实这些工作,前期就已经在开展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接下来我们主要还是结合《意见》,全力支持疫情期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参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经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开展临时性生产的以及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等X射线影像设备的,可豁免环保审批手续;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药品、医疗用品、保障民生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的企业,全面纳入保障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可豁免应急响应,免于停限产;所有生态环境办事事项实行“线上办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企业申请生态环境办事事项的,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保障相关企业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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