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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出台11条支持政策,为国企全力防疫发放“定心丸”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读嘉新闻

  日前市国资委出台11条支持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坚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政策涉及捐赠审批、防疫一线员工利益、国企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

  此次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明确国有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市国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放了一颗“定心丸”,提供了坚强后盾。

  支持政策第一条,事关国企资金或物资捐赠。通知明确,国企为疫情防控捐赠,因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过捐赠额度需要审批的,准予先行捐赠,待疫情解除后按相关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政策聚焦保障国企一线防疫人员的切身利益。比如,对参加一线防治工作的国有企业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人员,明确了补助或补贴的标准,并建立实名台账。

  又如,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和参加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国有企业员工,按规定予以调休、补休、轮休,其休息时间不作为年休假计算。

  针对国有企业较为关注的绩效考核,政策也为其解了后顾之忧。国有企业落实市政府有关支持政策对企业效益影响较大的,在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同时,对执行到位且对疫情防控贡献较大的,在考核中可视情加分。

  政策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紧缺药品物资,相关加价费用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的,在绩效考核时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

  为鼓励国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也有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今后在国家和我省、我市出台低息贷款等措施时,对相关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国有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支出,在计算年度研发支出时予以加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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