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抓住嘉兴市列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契机,抢抓扩大家居消费机遇,大力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积极探索以应用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全市智能装饰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智能装饰产业产值力争突破400亿元,全市重点智能装饰企业年产值增长15%以上,全市新开工建筑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10%,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研发与设计,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体系。
1.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装饰“共享”实验室、检测中心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检测、设计等方面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装配化装修技术和生产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套产品,提升成套供应能力和成熟施工技术水平。对在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共享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其创新券兑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两化”改造。鼓励传统智能装饰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大领域,积极推进未来工厂、绿色工厂创建。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智能装饰一体联动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装备和工艺,提升智能装饰及其配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强智能装饰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管理,组织节能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对标分析,全面开展绿色化诊断服务。对能够保持智能装饰产业链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配套项目适当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3.加强人才引育培养。探索智能装饰产业人才培育评价机制。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装饰、装配化装修设计等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智能装饰产业专业人才。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获评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的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评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的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二)聚焦生产与应用,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招商方式,着力引进一批智能装饰产业链重大项目。鼓励行业骨干企业探索“顶墙门柜”整装新定制模式,加快智能装饰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且比上年度增幅不低于10%的智能装饰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智能建造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评定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
5.以试点应用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强智能装饰产品与“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推广,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建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鼓励新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或二次装修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原则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加强应用与生产对接,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试点项目与区域内智能装饰企业、装配化装修施工单位三方对接活动,形成并推广集营销、设计、柔性定制、装修应用四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新业态。鼓励智能装饰企业在生产环节向上集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布局上游原材料产业链,形成本地区域内智能装饰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试点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延链补链、产业链对接活动与施工单位、智能装饰企业及其材料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建设局牵头制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优化招投标模式。引导装配化装修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将装配化装修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嘉兴实际、有利于装配化装修产业集聚发展的招投标模式,依法依规支持试点项目创新招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
(三)聚焦品牌与运营,增强智能装饰产业活力。
7.打造运营新模式。对从智能装饰企业、建筑装饰企业主辅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从获得奖励次年开始,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年均超过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8.推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智能装饰企业参与装配化装修设计、施工相关标准图集编制工作,制定与装配化装修相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评价标准,提升我市智能装饰产业标准话语权。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智能装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智能装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
9.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抱团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十大智能装饰品牌”等评选活动,协助开展智能装饰产业链对接活动,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产融对接、产才对接和政企对接。智能装饰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国际贸易展、国内贸易展,按照相关会展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联)
10.加强验收管理。加强装配化装修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探索装配化装修项目质量验收机制。完善与装配化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及分户验收制度。鼓励探索“工厂+现场”联合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智能装饰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制度,提升智能装饰品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抓好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装配化装修的投入,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创新和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智能装饰企业延链、补链,开拓市场应用。
(二)强化推广应用。全市每年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0个。对新建试点项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各项建设要求。
(三)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行业内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智能装饰产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公众认可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