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产业定位科技、以科技引领产业理念,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支撑能力为目的,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到2026年,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占营收比重达到3.4%,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50%,建成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00个,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0个,招引高端科创项目2000个,培育优质科技企业2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20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技企业扩面增量行动。
1.落地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科创项目孵化链条,推动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联合基金,重点支持20个孵化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走专业化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大力推进科技招商,常态化举办专场路演,力争每年落地科创项目700个以上。健全完善“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赛事遴选机制,探索将落地的“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科创项目直接纳入“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创人才集团)推动各地制定异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支持政策,依托高新园区招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企业。常态化举办“院企银企双向对接”活动,推动科技企业参与“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推进企业引进成熟科技成果、就地就近协作配套,支持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每年300家规上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快实施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性创新政策,每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创新指数体系,每年公布创新能力百强企业,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打造一批领航型龙头企业。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推动纺织材料、化工材料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不断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每年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探索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强化体系化、立体式服务政策供给,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引领带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采用案例宣传、创新举措推广等形式,总结凝练科技领军企业成功经验,强化标杆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实施科技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4.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全市3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动态清零、5千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动态清零,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92%以上。按照“有制度、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项目、有成果”标准,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企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高企研发中心动态全覆盖、省企业研究院覆盖率达到50%,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覆盖率50%,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5.放大示范科研平台头雁作用。制定嘉兴市总部型研发中心工作指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指导研发中心建设,每年推动5家龙头企业建立总部型研发中心。探索为每家总部型研发中心配备一名助企干部,帮助企业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建立高效科研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牵头(参与)建设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凝练研发任务,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予以支持,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支撑能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从技术提供者向创新资源整合者和创新体系建构者转变,主动介入企业研发创新,帮助企业建立生产需求型研发机构,共同凝练研发任务、开展技术攻关。全面实施“满天星计划”,提能升级嘉兴科技大市场,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等成果转化公共平台,提供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提升行动。
7.强化科研攻关体系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市“一盘棋”格局,优化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县联动机制,建立覆盖领军企业、中小企业的分层分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撑体系。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立项、选帅机制,在医疗卫生、农村科技领域探索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制度。持续推进示范科研平台、青年科技人才、产业发展攻关、创新活动引导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鼓励民营中小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发挥科研组织企业主导作用。提升科技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参与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中企业专家不低于50%。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的作用,推动更多研发任务由科技企业提出、承担并参与验收,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企业项目立项不少于80%,每年实施重点研发项目50个。加强问计咨询,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战略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探索领军企业牵头攻关机制。健全“企业出题、协同攻关、政府补助”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支撑“135N”产业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组织专家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技术需求聚集,根据技术类型和紧迫程度择优分配给不同单位开展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技术发展需求,凝练研发任务,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实施科技企业资源整合行动。
10.优化金融服务。开展政策性科技保险试点,指导共保体加快推广企业研发损失类保险、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类保险等产品。以国家级全面创新改革任务为抓手,加快建立投贷保联动机制,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推动政府产业基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支持科研院所等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直接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长投集团)推荐优质企业进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库和浙江省科创母基金项目库,切实发挥科创基金“金杠杆”“助推剂”作用,推动两支基金返投我市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集聚创新要素。加大工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每年柔性引进上海地区100名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帮助研发一批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以重大任务为牵引,高效聚合人才、科研、高教等高端创新资源向骨干型科技企业集聚,有效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推动三类仪器设备(全市政府资金全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全面向企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建立技术经纪人收益分配机制,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奖励总额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2.加强开放合作。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外研发机构共建合作平台,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关键成套装备,实施二次创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与跨国公司、国际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实施技术联合攻关,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发挥G60科创走廊重要节点城市作用,积极承办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完善沪嘉科技合作机制,优化提升域外孵化器质效,实行科技创新券长三角地区通兑通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依托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契机,推动我市科研院所、领军企业与省内外战略科技力量强强联合、跨区域协同,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助力我市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最高给予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支持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市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三)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分别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和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3万元,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人才加速集聚。加大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力度,对入选“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或科创基金、人才基金支持;对入选“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项目补助;对入选“星耀南湖”柔性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全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重点目标任务实施。各县(市、区)要完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本地区相关工作。
(二)推动落实见效。各县(市、区)要落实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2024―2026年期间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8%以上。实施“政策兑现月”活动,推行“工作提示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推介培训,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计划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